11月21日,海盐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,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 今年8月,齐某托关系购买了500粒新型毒品麻古,并将剩下的毒品麻古461粒(重46.7克)带到了海盐,结果还没来得及找买家,当晚就被海盐警方抓获。刚进看守所时,齐某拒不认罪,但他妻子让他好好做人的来信,使他既感动又后悔,齐某终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罪行。